查看原文
其他

疫情之下,律所也扛不住了,开始裁员?有律协发文,提醒莫不当扩张团队

烟语法明 2022-12-05


这是一张近期法律圈流传的某地律协的“温馨提示”,提醒各律所主任,要准确预估情势,合理控制成本,避免不当扩张团队。其中,也提到,有的律所已经采取了降薪或裁员等举措。



对于这个“温馨提示”,有律师评议到,今年又扩大了律所办公场地和人才队伍,遇到2月持续至今的这波疫情,以及不知明天满7天后是否还会继续实施的静态管理,刚刚在朋友圈看到这张图片,心里五味杂陈。希望疫情早点过去,我们都能尽快好起来。


也有律师评议到,疫情期间给团队降薪停薪的老板不是好老板。我们团队不可能出现。再穷不能穷助理。


有调查文章总结了疫情对于律师行业的不利影响,主要为:


1、传统律师业务开展方式受到影响。律师的传统服务模式,需要跟当事人面对面交流,反复咨询洽谈法律委托事务,及调查落实协商确认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。在疫情背景下,由于隔离封控政策和担心互相接触风险,以上的活动多是需要线上进行,势必影响当事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、进行诉讼的意愿,进而影响到律师的业务量。

2、当事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意愿和能力下降。律师从事的法律业务,从本质上讲,只是附属于实体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服务行业,如果基础不稳,势必导致上层不稳。因疫情影响,许多中小企业陷入产停产歇业状态,导致此类人群的收入明显降低,更为了稳定住客户不敢贸然采取法律手段,有些知道对方已经陷入困境即使采取法律手段也不会有什么收获。故此,一是当事人无法支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,二是当心法律手段只是增加了成本而法律收益无法保证。

3、律师法律服务和收获的法律效果受到一定限制。由于各地疫情政策不同,本地疫情随时会发生变化,除了法律风险之外,律师能够及时法律事务,充满了不确定,很多的公检法等法律职能部门除了执行本地的防控政策,还出台了专门的业务开展形式,如暂缓提交材料,限号进入立案大厅,无必要不予律师会见,限号阅卷等。以上的公职单位,除了受到疫情防控、线上技术条件的影响之外,案件的承办人还要随时承担当地的公益任务,是否能够依法按期开展法律业务、提供法律结果,充满了不确定。以上这些因素,让律师开展的业务,充满了不确定性,办理具体案件的效率大打折扣,案件办理的周期和效果根本无法预测、无法评估。


最后是,业务量受到影响,但刚性的成本支出还要支付甚至加大。并非社会人士认为的律师属于无成本行业,律师、律师事务所的维持,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,律所的主要支出主要是固定场所的房租、所有人员的工资保险待遇。律师则是需要交付给律所的办公经费、律协会员管理费用。
以下文章来自网友发文:我的朋友是律师,他想转行了!

今天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朋友聊,疫情之下律所扛不住了,人事通知裁员,准确地说是倒闭,赔偿N,自己做到这月20号走人。


我说其它行业裁员正常,你们这行应该更好才对,这么多企业倒闭,员工劳动纠纷打官司的应该很多,你们业务应该更好做吧。


这朋友说,你这不懂律所,他们这行的业务一般是对公业务占大头,个人业务补充,基本二八开,但这几年经济不景气,加上疫情反复,很多合作的企业利润快速下滑,甚至和他们长期合作的公司都倒闭了一大堆,企业都在缩减支出,日常的法务费用都停了,像很多案件放在前几年,企业肯定必然会起诉的,但现在他们都是能协商就私了,都不愿打官司,耗人耗时间耗钱。


还有很多裁员企业员工申请仲裁,这个环节一般不需要律师,员工自己处理,只有在仲裁不成功后再去上诉时,可能才会请律师,他说大多数人基本到这一步都不会再打官司,因为仲裁消耗的时间基本也把你消磨的差不多了,没有精力再去上诉了,即便有人上诉打官司,这样的案子报酬也不多,赚不了多少钱,所以这块业务,基本可以忽略不计。


朋友说今年这行倒闭的一大片,最后能活下来的还是一些大所,像他们这种小所,最后都难逃关门的命运。


我说那你接下来啥计划,我这朋友也很淡然,继续找工作吧,年龄也不小了,换行业也不现实,再就是准备做做自媒体,身边同行有人再做,也想试一试。


聊完后也是感慨阿,这个疫情,真的改变了很多,普通人的生活,真的越来越难了,珍惜当下的工作,尽量多储备,熬过去。


烟语君语:包括很多很多律师都不明白一个道理,律师行业,是一个靠规则明确、法律结果可期,才能获得存在机会并且不断发展的行业。所谓的法治昌,则律师昌,就是这个道理。疫情,正是以一个不确定的突发“黑天鹅”出现的,尤其让人忧心的是,疫情带来的影响和防疫采取的各项政策,会不会以一种破坏既有规则(包括既有的法律、司法规则)、让未来充满不确定性的长期“灰犀牛”状态长期存在。如果真的如此的话,律师行业,怎会长期面临冲击!


  往期文章:月上班28天倒欠公司3千元、解除合同经济补偿0元...法院裁判劳动争议应慎用“诚实信用”原则


  往期文章:有律师想按港片《法中情》情节进行辩护,结果悲剧了:被检察院投诉了...


  往期文章:已经离职的前法官,还在为了不是“三无法官”而郁闷,错在哪里?


  往期文章:王林清,曾经以为“您”是一名好法官,可惜你真的不是...


  为方便与网友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